文創有各種表現形式。(圖/記者周之鼎攝)

作者/王柏鈞

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一席「假文創」說,引起網路真假文創之爭,越演越烈但越辯越模糊!我認為解決此問題的核心是:「拆解」且暫時不談「文創」二字。

「文化創意產業」組團成軍: 藝術創作 + 文化產業 + 創意產業全戶濾水器

「文化創意產業」其實是政策用字,出現於2002年行政院「挑戰2008:國家發展重點計畫」的子計畫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」,此政策規劃裡面拼裝了三種價值,其一是當時文建會最熟悉的補助業務「藝術創作」;其次為日本宮崎清教授談的「文化產業」,著重於社區營造、人心之華與區域振興,最新為創業產業(creative industry)參照英國, 這三種價值主張其實並不一致,甚至有些對立,但在全球經濟潮流的影響下,「文化創意產業」成軍,一紅近十年。

「文化創意產業」鬧不合

本來就不一致的價值,在社會趨勢潮流下結合,不免偶而發生紛爭。最著名的即是張大春於2010年發表「答大學生────關於狗屁的文化創意產業」,他站在藝術創作者的角度,批判根本沒有文創產業,反而出現一些幫閒分子與寄生蟲;2015年舊戲重製,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,臉書發表「台北充滿了假文創」,並以「我,著作等身,我就是文創」回應。但弔詭的是,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裡的文創定義15+1項,明明保障除了「藝術創作」以外的文創商業形式,包含:數位內容產業、創意生活產業等,這些商業運作皆為文創。此時大家各說各話,陷入了一個永遠談不清楚的輪迴。

「文化創意產業」解套之道:單飛不解散!

面對如此台灣社會變化,我認為解決問題時,我們應該拿掉「文創」二字護身符!你只要試著把「文創」字眼拿掉,就會發現海闊天空,一切豁然開朗。搞創作的搞創作、賣書的賣書、賣咖啡的賣咖啡,在各自崗位繼續努力。而在實質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調整上,我則認為應拿掉「文化」,跳脫文創二字束縛,需要用創意或文化內容轉型提升的產業,全部歸由經濟部,回歸創意產業(creative industry)邏輯,導向鼓勵各行各業的「軟創新」(Soft Innovation),也較能與一般大眾溝通,文化成為元素、是鼓勵、是加分,但非必要,也沒有人被排除在外。而文化部則對文化資產、藝術創作內涵持續扶植,回歸文化資產保存法與文化藝術獎助條例,作為產業轉型的創意源頭。當然,文化創意產業還是存在,只是單飛不解散!它背後代表的時代趨勢是:對美的渴望、感動的力量、體驗的經濟、娛樂的需求。

●作者王柏鈞,展演工作者,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碩士。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。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,投稿請寄editor@ettoday.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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