胎兒示意圖。圖/ingimage授權

分享 猶他州有一項寫下美國首例的法律,要把妊娠超過20周的胎兒墮胎,必須讓胎兒接受麻醉或止痛劑,該法10日生效。醫師說這樣的止痛沒有必要,也無從遵行,因為科學上、醫學上都沒有如何施行的方法。猶他州大學婦產系教授杜洛克說:「(那個妊娠階段的胎兒的)痛並不存在,因此我不知道該怎麼止痛。」鹽湖城婦產科醫師莉雅·托里斯說,懷孕20周後的婦女,墮胎時都至少接受適度的鎮痛,但如何為這個妊娠階段的胎兒止痛,科學上和醫學上都沒有標準。

382456F72214555E
arrow
arrow

    ue5ortegaptl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